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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04 14:11:0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和保障功能,打造“铁人式”过硬法院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置于法院各项工作的优先地位。以“政治建院”为统领,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核心,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重点,逐步建立起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政工部门牵头抓总、机关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清晰、目标明确、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使党建工作成为统领法院各方面工作的主线,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市中院政治部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条线宏观指导和工作考评,具体工作由基层处、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二、责任内容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旗帜鲜明地讲党性锻炼,旗帜鲜明地讲党建责任,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切实把党组建设成为“党味十足”,具有先进性、纯洁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领导集体。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加强对法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法院贯彻执行,落实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工作要求。

2.坚持“五院”建设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服务和保障作用,研究讨论法院党的建设工作。

3.扩大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

4.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行为的监督。

    6.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警积极投身司法事业。

7.领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8.加强法院党建的创新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法院党的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和法院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适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党组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每半年听取本级法院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部署党建重点工作。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院党组派员列席各基层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制度武器。定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4.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保证党组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岗位干部的管理权。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队伍建设重要情况报告、审判执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

    6.健全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制度体系,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等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

    7.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理论研讨。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关心爱护党务干部,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好领导干部党内学习教育和党员干警教育管理,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9.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10.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要根据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1.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落实“三会一课”、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对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1.全面负责法院党的建设,主持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2.带头加强党的领导,认真抓好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3.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带头讲党课、作形势报告,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5.带头参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6.带头深入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具体指导,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形成“领导联系支部、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的“三联三带”工作机制。

7.加强与机关工委的联系和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同做好党建工作。

(三)班子成员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抓,做到时间、精力、工作三到位。

2.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带头实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3.认真执行挂钩联系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4.及时向党支部传达党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5.协助党组落实听取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搞好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6.定期深入联系点调研,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到联系点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

7.带头讲党课,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四)政工部门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法院党组书记统筹推进法院党建工作,负责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根据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部门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3.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动态,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为党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4.落实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5.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形成合力。

四、督查考评

(一)督导检查

  市中院党组通过四种方式加强对下检查督导:

    1.加强日常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情况,整改问题。

    2.开展专项检查,对上级法院党组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或者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3.强化巡查监督,把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内容。

4.重视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警和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二)考核评价

    1.建立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

    2.每年底各基层法院党组专题向市中院党组报告党建工作情况,两级法院党组向当地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党组班子成员向本院党组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党组书记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述职评议。

    3.考核评价内容根据“责任履行”确定量化考评指标。结合民主测评、市中院党组评议各基层法院党组党建工作情况,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标准。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各基层法院及领导干部的评先选优、提职晋级及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

    发现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未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委(党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班子不团结、队伍不稳定、责任不履行、管理不到位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维护党的“六项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3.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法院形象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警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5.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市纪委“十个严禁”的制度,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8.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党员干警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党组要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位置,抓在手上。

    2.要敢于担当。班子成员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工作信心,敢于担当,敢于问责。

3.要总结提高。政工部门要善于总结,敢于创新,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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