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明,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无党派,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一、政治坚定,综合素质强,忠实履行职责。
该同志能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依法行使岗位职责,认真履行法官的义务,无论在哪个庭室,他都能够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得到了社会各界良好评价。一年来,带领民事审判第二团队(共三名法官)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38件,结案412件,结案率为94.06%,该同志办案146件,结案率为95.36%,其中调解、撤诉率为82.2%。
二、业务精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该同志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平时能够坚持刻苦学习民事法律法规,认真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或法院其他工作的特点与规律,能较好地驾驭司法活动,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够尽早审结,只要案件一分到手,都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在缩短办案周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的同时并带领民事审判第二团队的全体干警出色地完成了院里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司法公正,忠于职守,依法办案。
该同志办理案件实体处理正确,办案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案件质量在全市法院系统同类办案人员中位居前列。该同志所办理的146件案件中,其中的人数较多的系列案(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等)往往是难度大、要求高,该同志能够分作到对相关业务的充分了解,对案件事实认定细致清楚,对法律规定把握精准。全年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无因案件质量瑕疵和过错引发缠诉上访问题。
四、廉洁自律,时时思廉。
该同志能够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 等廉政建设规定,时时刻刻以此警示和要求自己,并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自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履行法官职责。全年无被上级法院及相关领导机关通报批评问题、无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