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统君,男,198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民进会员,现任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2006年7月毕业于陕西省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8月—2008年5月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工作,职务律师助理。2008年6月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进入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工作,职务法官助理,并于2008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1年1月通过大庆市法院系统选调考试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1年5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7年3月被任命为审判员。2012年调研课题《试论案外人异议制度》被市法院评为三等奖,并在黑龙江省法学会2013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2013年2月被市法院评为2012年度市法院机关优秀干警,2013年5月被共青团大庆直属机关委员会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1月被市法院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5年2月被市法院评选为市法院机关办案标兵,2016年2月被省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2017年1月被市法院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市法院机关办案标兵。2017年7月被市法院评选为全市法院“三清”百日执行攻坚活动先进个人。2018年2月被省法院评选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7年度共办理各类案件共223件,结案180件。2018年度,截至2018年11月15日,2018年度共办理执行案件共288件,已结249件,执行结案标的额逾12亿元。
一、立场坚定,忠于职守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李统君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文明办案,受到当事人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且多年来,一直模范遵守审判纪律,清正廉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谦虚谨慎,能够团结同志,虚心向院里的老审判人员学习,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交流、学习。多年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及纷争,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二、公正司法,清正廉洁
司法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对公正的崇尚,不仅仅是在司法理念的层面上,更应当注重对公正的实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同等的魅力。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公生明、廉生威,政法机关是预防和反对腐败的主力军,因此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必须始终践行和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具体要求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自身更应该做到廉洁奉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好本职工作。常怀公正之心,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依法审判、执行,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终坚持秉持公正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集群众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三、认真学习,勤奋工作
司法的价值在于正义与秩序,而其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司法干警的公正执法来实现。这必须依赖于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李统君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刻苦学习最新法律及司法解释,认真钻研业务,积极参与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公益活动,结合实践撰写多篇调研文章、案例分析。他不仅有扎实系统的法律知识,将法律的原则、精神和立法的意图,与纠纷事实有机结合,进行冷静分析与缜密推理,使裁判合法性与合理性兼具。
四、立足本职、司法为民
作为一名法官,李统君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自己职业准则,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才能一心一意把法院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权是国家为解决社会冲突、保障社会主体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手中。作为法院干警,我们必须自觉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方向、凝聚力量、激发热情、推动实践,身先士卒,自觉把“司法为民”作为前进道路上的价值标尺和行动指针,时刻铭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五、努力方向
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力,努力适应日益复杂的司法工作环境,努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工作的特点,强化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和更加出色的工作成绩,力争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