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是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重要送达方式之一,对此《民事诉讼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多年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在法院民事审判中起到了很大作用,为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邮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收寄日期漏填、经办人姓名漏签、邮件收到日期漏签、回执联不能及时寄回,有些退回件邮政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去做,导致未能实际送达。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正常审理。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成功率,保障民事诉讼案件的正常审理,3月14日,林甸法院与县邮政局联合举办了一期邮寄送达相关法律规定的培训班。立案庭送达组组长黄尉林就《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内容给投递员们做了详细的讲解。县邮政局县内及所有乡镇的投递员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林甸县邮政局副局长赵立芳表示,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不仅仅是有法可依的送达方式,同时也是邮政部门一块重要的业务。黄尉林组长的讲解深入浅出,非常细致,使邮递员们对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相关规定有了深入的了解,增长这方面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邮递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出现问题后要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同时,邮政局也要加强管理。希望通过法院和邮政部门共同努力,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