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求人|以真抓促落实 以实干求实效 发布时间:2019-02-28 09:11:12
今年1月,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全省“两会”上做出“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大庆中院新一届党组紧紧围绕这一承诺,组织各部门深入调研,广泛研讨,拿出切实可行的“不求人”措施,确保当事人立案不求人、诉讼不求人、执行不求人。
一是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办案中把人民摆在最高位置,更加积极、主动的回应民众司法诉求,真正把群众当做亲人,多做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切实做到法理情的统一。二是坚持公正司法,高效服务。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更科学合理的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积极稳妥地处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三是坚持廉洁司法,文明服务。加强队伍廉政教育,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做到以人为本,文明司法。
一是创新“六个一”服务。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在审判工作中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职业不同一个样、职位高低一个样、有人找与没人找一个样、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个样。二是构建起与单方不当接触的“隔离墙”。严格落实最高院“八不准”规定,禁止单独接待当事人、私下接触当事人,让一切审判活动在阳光下推进。三是加大司法能动性。加强调研,改变坐堂办案的习惯,学习枫桥经验,深入联系企业、社区、行业专家参与矛盾化解,及时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
一是制作破产立案须知。为方便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提高审查破产案件工作效率,制作《当事人申请破产提交材料须知》,列明不同申请人申请破产应提交材料的明细,并放置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供当事人查阅。二是建立释明告知制度。制作《执行移送破产审查释明告知书》,向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当事人送达,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做好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普通债权的清偿将依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同时,还可以视案情适时告知当事人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差异,以引导当事人选择移送破产。三是破产案件受理后督促管理人建立债权人、破产企业职工等相关微信群,充分保障职工和债权人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牢固树立诉权保护意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不虚化、不弱化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条件。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顺利参与诉讼。二是加强审判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公布办公电话等联系方式,便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及时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开庭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为异地当事人提供远程证据交换、复印等服务,减少当事人诉讼负累。三是强化行政调解。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对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做好庭前调解,争取实质性化解争议,让老百姓满意。
一是严格把握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标准。只对符合法定条件属于法定错误的生效裁判,才依法予以纠正。二是开展精细化审判。耐心倾听每一位当事人所述的案件事实及对案件处理的看法,给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注重裁判论证说理。要全面阐述裁判依据,公开裁量过程,对争议较大案件做好判前咨询论证和判后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的疑虑,彰显司法公正。四是强化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加强案件全流程监管。加大对“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措施的督导力度,突出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优势,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二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绩效考评为保障,有序推进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等工作,全方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三是提高法官人文素养。完善法官业绩考评体系,增加案件社会效果、法官理论水平等软指标在考评中的量化权重,引导法官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更高的起点和需求。
责任编辑:刘鸿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