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号,肇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某国、石某奇、石某超三人涉黑恶势力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一案。此案是我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三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石某奇、石某超为在肇源县松花江精制米有限公司取得优先装货的权利,在肇源县兴安村姜殿屯附近村道上,拦截松花江米业进出厂子的货车,2018年春季开始拦截次数增多,被告人石某国身为兴安村治保主任,明知石某奇、石某超拦截货车的不法目的,还帮助石某奇向松花江米业提出无理要求,形成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综合涉及多起违法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询问、发问,控辩双方对石某国等被告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严谨详细的举证、质证。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肇源县法院坚持依法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审判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进一步完善依法提前介入机制,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