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一起因被告人曹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杜尔伯特县法院院长赵岩主审此案,杜尔伯特县检察院检察长阚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居住村村民、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2018年10月31日,杜尔伯特县公安机关依举报线索,在被告人曹某位于杜尔伯特县敖林西伯乡新兴村新兴屯东砖窑井房处对面树下一塑料桶内查获1支猎枪、18发猎枪子弹、98发猎枪蛋壳、60个黄色封口垫、4个铜质火药质子、1/4瓶白色塑料瓶黑色火药、1袋铅沙、446个底火、4个压枪机、1个铁管、1组猎枪弹托组合。到案后,被告人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活动,赵岩院长始终有条不紊地驾驭庭审,在赵岩院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节奏紧凑、公开公正,并全程录音录像,庭审最后,被告人曹某当庭认罪并忏悔。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庭对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曹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特别提示: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枪支、管制刀具处理不慎会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国家对此严格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不是小事,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待,别因自己的无知而被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