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实行晨晚会制度 推进严细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8-11-28 09:02:28
为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大庆中院11月9日第22次党组会作出推行晨晚会制度的决议,11月13日制发《关于做好晨晚会工作的规定》,11月26日又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各审判执行长座谈会,对晨晚会制度进行推进落实。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树民强调三点意见: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组会纪要和制度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规定要求。二是要不折不扣、坚持不懈执行,综合行政部门以本部门为单位、业务庭室以审执团队为单位组织实施,推动这项制度落到实处,落出成效。三是要准确把握召开晨晚会的目的,坚持短、简、实的原则,因事制宜,避免时间过长、内容空洞而影响正常工作,使制度真正解决问题、发挥作用,形成“当日事当日毕”“事不过夜”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晨晚会制度要求,各行政综合部门、审执团队,在每个工作日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团队包括聘任制人员在内的全体干警参加晨会和晚会。晨会在早8:30至8:40召开,以制定工作计划为主,主要是听取本部门、本团队每名干警关于当日计划完成的工作项目、时间安排、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汇报,研究其他应当由晨会落实的工作事项。晚会在下午下班前召开,以进行工作总结为主,主要是听取每名干警当日已完成工作、未办结事项及未办结原因的情况汇报,审批部门干警加班情况,研究其他应当由晚会落实的工作事项。各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或各团队审判(执行)长可酌情进行点评,对当日未办结事项提出完成时限、注意事项、改进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
晨晚会制度还要求各部门、各团队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会议内容充实,简明扼要,会议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以内,不能影响开庭或其他正常工作。要将晨晚会工作与部门例会、业务学习、团队建设以及纪律作风整顿包括工作纪实等工作结合起来,并以此为牵动,不断提升队伍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
民三庭审判长闫子路:试行晨晚会制度以来,审判团队每天早晨利用五分钟时间听取团队成员当日工作计划,安排布置工作任务,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下班前,对全天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并及时总结。通过落实晨晚会制度,使团队工作实现了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团队成员形成合力、互相协作,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工作有计划,成果有验收,整个团队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质效都得到明显提高。
清算与破产庭审判长张余:清破庭审判团队早8点30分召开晨会,下午4点20分召开晚会,会议由审判长主持,庭长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试行晨晚会制度两个月以来,每日工作早计划晚总结,各项任务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落实,工作目标更加务实和有针对性,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馈,群策群力,促进了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机关党委副书记闫善辉:自落实晨晚会制度以来, 上接“工作计划的逐步推动”,下接“工作结果的即时追踪”,提升了工作效率,振奋了工作精神,锻炼了干警能力,强化了纪律观念,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机关党委将继续用好晨晚会制度,有条不紊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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