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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院副院长王言斌带队赴海南执行

发布时间:2018-11-28 09:00:36




为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规定》,强调院庭长不仅要带头审理分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要承办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等多类型案件,尤其要积极参与执行攻坚,助力解决执行难。副院长王言斌承办并于11月23日带队赴海南执行了王某犯受贿罪没收财产一案。



王言斌副院长与干警研究案情


实际执行过程中,合议庭加强了对涉重大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研发。在执行程序启动上,案件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后,层报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异地某监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财产确认上,针对涉案执行标的房产登记权利人与被执行人不一致的问题,查阅原刑事审判判决书及相关证据,依法确认登记于案外人黄某名下的被执行房产,系被执行人王某受贿后借用黄某身份证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实为被执行人王某犯罪所得赃物、刑事审判判项应予没收的个人财产。在执行程序衔接上,针对涉案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度假区金海岸酒店式公寓的被执行房产,系省财政厅依据《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直接委托评估、拍卖的实际,对委托评估、拍卖的资质、手续和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执行裁定规范上,依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检索“北上广”等法院20余份类案文书,完善了移送主体、财产确认、程序流程、裁定事项等财产刑执行裁定书制作规范。在执行财产交付上,针对异地执行工作时间、办理流程、相关手续等可能出现的差异,提前与相关协助执行义务机关沟通并制定处置预案;提前协调原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解除了查封;买受人关某以人民币398.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后,副院长王言斌带队赴海南仅用一天时间即对该房产进行了实地交付,协调房产、税务机关依法为买受人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并于办结当日即启程返庆。现案涉房产拍卖所得款项已经上缴国库,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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