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故事|多年好友因创业反目 法官调解获双方肯定 发布时间:2018-11-28 08:56:08
近日,当事人孙某将一面绣有“公正执法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大庆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法官李美欧的手中,同时一再对法官们的倾心调解和辛苦付出表示感谢。
孙某与于某是多年同学兼好友,二人合伙投资经营某网咖,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对投资金额、经营收益及损失的分担、退伙方式等相关问题均无书面约定。
2016年7月12日,孙某向于某出具欠条,内容为“本人孙某欠于某伍拾万元整,等网咖兑掉之后还款,兑店事宜双方协商”,并签名捺印。后因孙某一直未还款,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该50万元,并从2016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孙某则提出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其向于某出具的50万元欠条;确认其与于某系合伙关系,共同出资经营某网咖;解除合伙关系,进行合伙清算,要求于某承担网咖一半的亏损债务,并赔偿因其退伙对孙某造成的20万元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于某与孙某的合伙关系于2016年7月12日解除;孙某于判决生效后一次性返还于某投资款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2月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利息;驳回于某和孙某的其他请求。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大庆中院提出上诉
大庆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受理此案后,为查清案件事实,两次开庭审理本案,认真核实案件现有证据,仔细向孙某、于某询问案件来源及争议经过。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多年好友,且均在创业初期,为将诉讼造成的负面损失降到最低,合议庭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在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向当事人及其家属阐述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认真听取双方对争议焦点的意见及看法。最终,孙某及其家属对案件性质有了新的认识,对合议庭处理案件的态度和方式予以高度肯定,并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责任编辑:刘鸿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