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立健全学术研讨制度。各级法院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学术研讨工作纳入全局来考虑、谋划和推进,特别是要督促指导确定选题、研究论文撰写方案,确保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每年至少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论文。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选定最符合大庆实际、审判实际的论题,切实增强论文的独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抓好统筹推进,市中院适时组织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等活动,为学术论文研讨提供有效有力的指导。
9.建立健全专题调研制度。找准方向,突出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司法保障,以制定具体意见、进行工作部署、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分量的司法建议为目标确定专题;结合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出台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标准为目标确定专题;结合最高法院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以梳理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目标确定专题。被市中院纳入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范围的,要建立课题组,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深入剖析矛盾,探求解决之策。
10.建立健全调研联动制度。两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和较强指导作用的调研课题,独自完成有困难或联合完成更有利于成果推广应用的,要强化内部的纵向联动,向上级法院申报,由上级法院指定相关法院或法院部门共同完成;亦可视课题研究需要,强化外部的横向联动,邀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联建共建单位参与课题研究,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攻关的大调研格局。
11.建立健全案例编报、类案参考制度。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要完善案例发现、遴选、审查、报送制度,积极为《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提供典型案例。选择对法律统一适用和社会舆论导向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及其裁判规则对类似案件审判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案件,编发参考性案例,确保基本涵盖全市法院近年审判实践中常见、多发、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法官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参考性案例所运用的裁判方法、裁判规则和法律思维,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
12.建立健全类案、关联案检索制度。法官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或涉众案件时,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包括本院制作的参考性案例,对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并分情形作出处理: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本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一致的,经合议庭评议后即可制作、签署裁判文书;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裁判尺度的,由院庭长决定或建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改变本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的,应按程序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如发现本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层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3.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制度。在认真组织参加上级各种调训和续职培训的基础上,以庭室或以审判团队为单位开展庭审示范式培训,通过开示范庭和定期观摩、点评庭审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开展理论研讨式培训,组织法官沙龙,利用业余时间,对一段时间内热点话题、工作中的难题、审判中的疑问进行探讨、交流,提高研究能力和思想水平;开展个案讲评式培训,组织法官针对文书制作、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及时吸取教训、严格整改,保证人人受到培训、人人有所提高。
14.建立健全法官导师制度。在资深法官中选任导师,与青年法官实行师徒结对式培训。导师在庭审、调解、文书制作、学术研讨、案例编报、审执技巧等方面对青年法官进行具体指导,帮助青年法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矛盾化解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处事能力、学习研究能力及应对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能力。发挥导师对青年法官成长中的传承、引导和激励作用,缩短青年法官的成长周期。
15.建立健全交流共享制度。外出参加培训考察的干警,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教育培训部门递交学习报告,汇报学习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收获。教育培训部门结合学习内容,组织举办由参训干警主讲,由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讲座,并在内网辟建学习专栏,上传外出参训干警带回或撰写的学习资料。在检验学习效果、共享学习成果的基础上,注重发现和培养既具备审判能力、又拥有授课技能的兼职教师。
16.建立健全对下指导制度。要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问题发现、反馈、分析、解决机制,市中院各部门要定期分析全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问题通报、开会交流、内函或面对面指导、编印案例及业务资料等方式进行指导,及时统一司法标准,特别要注重发挥市中院的监督指导职责,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形成监督有力、指导有方、协调有度的对下指导工作格局。
17.建立健全专家诊案制度。市中院院庭长、审判长和全市法院专家型法官可以轮流开展“专家诊案”活动,固定时间和频率,利用两级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视频连线、面对面交流、微信和电话沟通等形式,为全市法官解难答疑,变管理指导为交流探讨,深化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在帮助法官成长的同时,促进案件质效提升。
18.建立健全沟通联络制度。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络渠道,建好用好府院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掌握我市重大政治经济政策的发展变化和宏观的政治经济运行形势,注意研究其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切实做到党委的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法院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加强与国家、省市法学科研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治资源为审判工作服务,增加理论学习研究的助力;加强与外省市法院的沟通联络,定期收集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和出台的指导性意见,抓好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