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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时暖气跑水致电梯受损,房主与装修方到底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8-11-12 09:13:07



业主房屋装修时未关闭阀门,结果在试水期间跑水,将公用电梯浸泡,致使电梯及监控等设备受损。物业公司将业主和装修工作室诉至法院。这个意外跑水造成的损失,到底应由谁赔偿呢?



新房装修惹上官司


2017年8月,赵某和一家装修工作室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为新房进行装修。装修进展顺利,直到9月的一天,赵某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说她家“屋里的暖气跑水把电梯给泡了”。赵某马上联系装修工作室核实后得知,跑水的原因是物业进行暖气试水,但之前并未收到通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及时关闭暖气阀门,从而导致自己家房子和该单元的电梯及监控设备均被水淹。


当事三方各执一词


小区物业为了让电梯正常营运,先行承担了所有维修费用,后找到赵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认为,自己将室内装修工程包给装修工作室,暖气跑水是在装修期间发生的,理应由装修工作室承担责任。物业拆修电梯时自己并未在场,不了解当时情况。装修工作室觉得,物业试水之前应有告知义务,因此也应承担责任,维修电梯时也未收到通知,从而拒绝赔偿,三方一度僵持不下。


物业主张,赵某应与装修工作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将双方一同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近2万元。针对装修工作室提出的并未事先告知业主的问题,物业方出示了照片,证明已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栏中向全体业主通知试水日期,该公示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装修工作室承担赔偿责任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装修工作室因过错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暖气跑水,致使原告负有管理责任的电梯及监控设备损坏,原告为此支付了维修费用,被告装修工作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计算,原告损失共计1.5万元,被告装修工作室应予赔偿;对于超出的部分损失,因证据不足,故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赵某应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装修工作室具有从事室内装修的相应资质,原告未能举出证据证明赵某在选任或指示装修工作室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高新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鸿鹏    

文章出处:高新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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