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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在最高法院“枫桥经验”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发布时间:2018-11-01 09:24:04


    10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讨会,推动全国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东北三省唯一一家参会法院,大庆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震作了题为《融合提升发展“枫桥经验”以“三性”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交流发言。

    近年来,大庆高新区法院作为全国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实现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相济与有效衔接,探索了一些好经验。高新区法院坚持在“枫桥经验”本地化融合、提升、发展上下功夫,从“五凭、五心、五调”工作法到“轮毂调解模式”,再到1+2+N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一是以防控为基点,务求矛盾不上交,突出人民性。分类审核确认调解员、指导员、专家库人员及“两个名册”成员427人(家),常态化链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邀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以及团体组织调解等有生力量,依托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强化纠纷防控化解能力建设,大量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力促“百姓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二是以善治为目标,务求职能不缺位,突出服务性。在统筹推动“五治一体”的过程中,公职部门更多地扮演着指导和服务的角色,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和谐稳定。实行高位统筹、场所专建、网络拓展、、法治保障强服务,推行社区调解“网格化”管理,将全区合理划分为38个单元网格,确保每个网格至少1个人民调解室、一个法官联络站,并通过电话表、微信群等平台,在法院与各网格间形成实时、高效、有序衔接的常态。法院可向各网格委托案件,各网格也随时向法院咨询。三是以衍生为手段,务求模式可复制,突出普适性。在交流宣介中带头打样,在全国、省、市多个层面介绍经验,先后有近百家单位来院考察学习;在制度建设中带头打样,出台了《委托调解工作流程》等30项制度,建立起全流程非诉调解运行监督体系,并对民工讨薪等13类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全面规范司法确认,2012年以来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1269件,确认率98.25%,自动履行率达95.17%。在方法创新中带头打样,建立了包括情境感染、换位思考、隔离疏导、情感宣泄等21种技巧在内的调解方法体系,总结形成了“六要”原则和快、准、合“三字诀”,调解质效有了很大提升,受到辖区群众普遍点赞。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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