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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在全省法院“公众开放日”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18-10-29 10:11:43



编者按



10月19日下午,全省法院“公众开放日”经验交流会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出席会议并讲话。




作为活动成效突出的21个中、基层法院代表之一,高新区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李卓琳以《转观念、强思路、拓渠道助力龙江法院“公众开放日”品牌建设》为题进行发言,从三个层面全方位介绍该院经验做法。



高新区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剪影



作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院,高新区法院紧跟省、市法院决策步伐,坚持转观念、强思路、拓渠道,立足新时代审判工作与普法宣教和舆论工作的结合点,不断强化品牌意识,推行“公众开放日”常态化机制。截至目前,面向不同主体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公众开放日”活动27场次,上千人走进法院,近距离感受阳光司法。


把完善的责任体系作为谋事之基



坚持“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党组率先垂范。成立院长挂帅的领导小组,落实常态办公机构。分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转变观念,争做“公众开放日”的联络员、讲解员和宣传员,每名班子成员亲自讲解或主持、联系、参与“公众开放日”活动年均在10次以上。二是强化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出台有关“公众开放日”品牌计划、工作流程等五项制度文件,逐年制发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每月必有“公众开放日”,做到事前有审核、事中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三是强化统筹,提升活动质效。每次“公众开放日”,大到路线确定、议程安排,小到两名专职讲解员的排期分工、各节点引导员和接待员的安排,都要按制度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并于每季末专题通报推进情况,指出不足、促进整改。


把多元的思路模式作为成事之要


力行“四个结合”:一是在参观主体上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与人大、政协以及辖区29家机关企事业单位、3所高校、12所中小学、5个社区建立常态化“公众开放日”合作机制。此间,有近三成的“公众开放日”是相关单位通过媒体报道获悉法院工作举措后,主动联系法院开展的。二是在接待主体上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在责任部门以及讲解、导引、秩序维护等岗位上,均实现专兼职结合,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三是在活动时段上坚持工作日与节假日相结合。将活动开展与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重大纪念日、国家宪法日以及开学日等紧密结合,并通过“两微一网”和各级各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近百篇次,引发公众理解、支持、相信法院工作的广泛共鸣。四是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因人施策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区别不同主体有针对性地确定开放内容,依法选取类型化案件,大力强化旁听庭审、专题培训、角色体验等项目频次,全面提升不同人群的法治意识。


把坚定的中心意识作为行事之本


推动“六个融合”:一是与作风建设深入融合。“公众开放日”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仅在近两年,便收集到30余条意见建议,据此健全完善有关财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13项制度。二是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通过系列“公众开放日”活动,倒逼审判质效上台阶。以今年为例,推出9项严于法律政策的时限规定,院庭长办案指标分别高出省标5%和20%,在收案较去年同比增长18.3%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增长了30.7%。三是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近两年,细化出台有关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系列党建措施,推出中层干部常态列席中心组学习会、部门晨会等创新举措,在“法官之家”专设“党建长廊”,增强了党员归属感和组织凝聚力。四是与宣传调研深度融合。今年高新区法院已连续第七年获评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多篇论文入选全国法院年度学术讨论会,创历史新高。五是与文化建设深度融合。顺应“公众开放日”形势需要,全面强化“法官之家”建设,规模化专建警队文化长廊,全楼宇更换书画壁挂,提升了司法人文气息。六是与改革创新深度融合。建设了未成年犯非监禁刑判后帮教网络平台,树立了少审品牌;稳步启动内设机构深改试点和“三员合一”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辟建标准化速裁法庭,有效推动繁简分流;大力推行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机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长了80.6%;辟建诉讼与公证协同工作室,稳步推进公证参与审判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刘鸿鹏    

文章出处:高新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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