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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院与成都中院签署档案数据互为安全异地备份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9-28 11:20:33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档案局“实施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制度”要求,9月1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刘东海,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树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聂鹏程等一行8人组成诉讼档案数据异地安全备份小组,前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工作。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了《档案数据互为异地安全备份协议书》,对档案数据保管地点、方式和移交接收的次数以及异地保管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为确保两市法院库藏诉讼档案扫描后形成数据的绝对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大庆中院当即向成都中院移交了2017年及之前全部已归档诉讼案卷数据。双方还就档案信息化建设、司法改革等相关工作进行了探讨交流。


签约仪式结束后,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小组一行分别前往武侯区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考察。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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