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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岗位人员轮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4 14:33:01


    为扎实推进审判、执行岗位人员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轮岗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大审判、执行岗位人员轮岗工作力度,以此推动审判、执行岗位人员作风建设的进一步落实,激发我院审判、执行队伍的内部活力,实现全院人员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最大限度的调动每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标准要求

    为保障轮岗工作的顺利实施,政治部负责轮岗工作的具体工作。

    1.轮岗对象:我院书记员(含)以上的审判、执行岗位人员;

    2.轮岗的条件:在我院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满三年,应当轮岗;

    3.轮岗时间为3个月;

    4.综合部门人员不参加轮岗。

    三、轮岗的程序

    1.宣传动员。轮岗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任职要求和审判、执行岗位人员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轮岗。各部门要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统一思想,做好动员。政治部对照轮岗的条件,做好调查摸底;

    2.交流公示。将符合轮岗条件的人员名单向全院公布,征求意见;

    3.制定初步方案。政治部在充分征求轮岗人员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符合条件人员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拟定轮岗初步方案;

    4..批准任命。根据政治部的轮岗工作方案,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予以批准;

    7.公务交接。交流离职前应认真进行案件交接手续,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全体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上来,各轮岗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院党组关于轮岗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深入思想发动,积极引导和鼓励本部门人员参加轮岗,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轮岗工作环境;

    3.严肃轮岗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审判、执行岗位人员轮岗、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院党组制定的工作部署和方案开展工作。

    本制度自2018年8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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