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推进诉讼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8-08-10 14:49:03
为落实“四零”服务承诺,规范全市法院窗口服务工作,大庆中院制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法院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若干规定》,推动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明确“十个统一”,即统一建设专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立案、信访等窗口服务;统一设置导诉服务台,配备专职导诉人员;统一印制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以及常用文书样式;统一建设书写等候区,配备便民服务设施;统一设置查询机或电脑等自助查询终端;统一设置电子显示屏或公告栏等公示公告载体,并明确公示内容;统一配备服务评价设施;统一提供电话、传真、复印、打字、网络等服务;统一建设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统一建设远程视频接访平台、远程视频接访场所。并就派出法庭服务设施、安检设备作出统一规定。
明确“四项要求”,即要求司法警察依法对来院人员实施安全检查,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要求司法警察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警容严整,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严格按规定操作;要求从事安全检查的司法警察必须两人以上,女性受检由女司法警察进行;要求安检场所司法警察同时承担对来院人员的初步指引工作。
明确依法、中立、适度“三项导诉原则”和导诉员解答来院人员咨询、根据当事人诉求引导至相应服务窗口、发放诉讼指引资料、提供复印打字传真服务、指导群众使用自助查询设备及登录官方微信微博、确保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等“七项岗位职责”,实行挂牌上岗,耐心细致提供优质服务。
明确立案人员“五个不得”,即不得拒绝回答当事人的合理疑问或者以简单语句敷衍应付,不得不讲明理由而简单拒绝立案,不得就证据效力、案件结果等实体性问题作出主观判断或者向当事人提供倾向性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立案阶段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实体审查,不得在收取起诉状和证明材料后拒绝出具收条。同时规定立案前向当事人送达《致当事人的一封信》,告知诉讼风险;立案窗口负责受理阅卷申请、司法救助申请,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答复诉讼服务网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并设立材料收转窗口、法官联系窗口,方便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
明确落实“五项制度”,即信访窗口工作人员要落实登记分流制度,对信访人逐案逐人登记、审查、分流;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首次接待人员要全程跟踪服务;落实预约接谈制度,对于需要院领导接谈的案件,向院领导提出预约接谈申请,并按院领导意见及时通知信访人;落实每周二院长接待制度,接待过程要全程留痕;落实多元化访制度,对经多次接待仍不息访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或上访人申请后,将案件委托至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并跟踪办理结果。
责任编辑:刘鸿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