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审判监督职能,提高案件审判质量,7月25日下午,红岗区法院邀请红岗区检察院检察长任鸿亮依法列席红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对案件发表观点,并进行监督。
会议由红岗法院院长刘文革主持。会上,案件承办法官先后对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案和被告人刘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案进行了汇报。任鸿亮检察长就相关案件介绍了该院办案过程,发表了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审委会委员的讨论和表决,最后形成了审委会的最终决议。
此次邀请红岗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一种体现,有助于增强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公正性的法律监督,更有利于提高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度,确保判决裁定结果客观公正。会后,任鸿亮检察长表示,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自己的职责,又是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以后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会成为常态,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职能作用,与法院同仁一道为确保公正司法做出努力。刘文革院长表示,今后将按照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制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形成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格局,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