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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发布时间:2018-07-27 10:04:30





人民司法


近日,大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明撰写的题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调研文章,在《人民司法.应用》2018年第19期上发表。文章从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找准定位聚合力、紧盯问题补短板、实干创新勇担当几个方面论述了如何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今年是关键之年。3月29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上向全国法院发出总攻令,并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随时连线地方法院进行督导。这充分表明了最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确已到了紧要关头。特殊时段、特殊情势、特殊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和集体荣辱感,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首要的、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以“狭路相逢勇者胜”“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态度、勇气和决心,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法院这场“莫斯科保卫战”。


决战关键之年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认清决战决胜执行难的重要性、必要性


决战决胜执行难,是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和深入推动,并将其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重要保障,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来认识,并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再次重申强调。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要求,首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好执行难问题,让民众通过执行个案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及时、高效、规范执行,促动生效裁判能兑现、合法权益有保障、失信行为必追责、执行权力受制约、公平正义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生成,引导民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法治责任,使尊法守法、维护司法权威成为社会民众的普遍共识和行动自觉。这也是法院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具体体现。同时,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工程。从某种角度而言,执行难问题也反映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程度、治理能力及水平。因此,“基本解决执行难”必将促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生积极变化,对于“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将具有重要作用。


决战决胜执行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回应民众司法需求、维护民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执行作为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直接关系到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司法新需求能否得到满足问题。当前,民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这对法院解决执行难无疑会提出更高要求。最高法院“四个基本”和“三个90%”,以及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确立了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但总体而言,要满足民众新需求,实现执行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和良性循环:一是需要建立起标准化工作体系,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以及外界干预执行情形得以杜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可以实时掌握法院法官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进度、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等信息,使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二是需要建立起社会化联动惩戒机制,通过与公安、房产、土地、证券等部门合作,加大网络查控和失信制裁力度,让查人找物更加精准,并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曝光执行等强制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无法生存、寸步难行,从而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三是需要建立起专业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处理机制,健全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异地执行协作以及保险、救助等制度,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到救济。这些司法需求和工作要求都迫切需要法院通过决战决胜执行难来予以回应,以使人民群众在司法层面也能深切地感受到获得感和幸福感。


决战决胜执行难,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增进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执行工作改革也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执行工作警务保障化、团队化、一体化改革,还是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社会化联动惩戒机制、专业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理机制,都要求法院坚持用改革思路、创新思维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一切影响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和民众不满意的问题该起,下大力气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破除有碍法院正规化、规范化的传统积习,向改革创新要困难问题解决方案,要制度机制完善,要执行质效提升,要队伍生机活力,让执行难真正成为历史,进而不断恢复和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心,不断树立法院良好司法形象,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民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决战关键之年

要找准定位聚合力,强化决战决胜执行难的全面联动


解决执行难不但要准确把握其作为系统工程、社会工程的实践定位,而且也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和长效工程来认识。对内要明确解决执行难不仅仅是执行局、执行局长的事,也是院长、主管院长、党组成员及全体干警的事,推动院长和班子成员增强主体意识、主角意识,发挥好指导指挥和监督管理作用,推动干警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为了执行、参与执行、投身执行,形成解决执行难“千斤重担众人挑”的生动局面;对外要明确解决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推动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支持执行,合力攻坚。


以强化上下联动为重点,推进执行工作警务保障化、团队化、一体化改革。抓好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资源整合,建立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模式,推进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实现内部审执分权制衡;配齐配精执行力量,为每个执行团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司法警察;对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力量、司法警察力量进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执行威慑力和执行效率;择优遴选执行骨干,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各基层法院之间进行挂职交流,统筹执行力量,均衡执行资源,减少直至消除各院之间的执行能力、水平的差异。抓好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管控,为执行长以上人员确定基层联系点,对基层法院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进行督办;针对案件分布不平衡问题,根据实际分片划区,开展协同执行、集中执行;完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工作机制,对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同时为上级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提级执行便于协调处理或债权债务抵销等案件,按照规定程序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并严肃责任追究,以推动重大疑难案件的执结,强化上级法院执行监督指导工作的权威。


以强化内部联动为重点,推动形成“立审执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完善立审执有效衔接机制,立案环节强化矛盾源头化解和法律释明等工作,强化送达地址确认、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等提示,以及财产线索的信息共享;审判环节强化精细化办案、精品化审判和“审判不忘执行”意识,严格遵循庭前阅卷、庭前合议、庭后即时合议、全程调解、文书审签等制度要求,着力提高庭审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以及调解自动履行率,作好判后答疑,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打好基础;执行环节用足用好立案、审判环节积累的资源,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着力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实际到位率。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机构,强化对“执转破”问题的研究,推动“执转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一方面为虽处于困境但仍有存续价值的企业“止血”“输血”“造血”,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推动产能落后、失去生存价值的“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打通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另外,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作用,加大信息沟通、个案协调、类案研究力度,及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立审执协调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强化外部联动为重点,推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外部环境。加强请示沟通,坚持并依托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相关部门配合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难题。推动各级政府把协助配合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政府及下属部门应当履行的债务纳入专项预算,履行偿还责任;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使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制度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公务员及其他特殊主体进行约谈、惩戒及责任追究。推动公安机关协助锁定被执行人位置、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对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推动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公诉。推动执行联动单位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健全各类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范围全覆盖和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一体化。推动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单位或组织,建立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保险机构开发更为广泛、覆盖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纠纷保险险种,在特定领域推行强制保险,发挥保险机制分担风险、分摊损失的功能。


决战关键之年

要紧盯问题补短板,抓好决战决胜执行难的重点突破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硬任务、硬要求,不容退缩,不容有失。要采取特殊措施,以“四个基本”“三个90%”的要求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还欠账补短板强弱项,特别要加大清理执行积案、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能力等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政治任务。


要在清理执行积案、强化执行攻坚上下功夫。将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推进方式,以一个又一个的行动、一项又一项的安排,环环联动,层层递进,以执行干警的不安宁,让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安宁,从而换来申请执行人的安宁,换来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满意,换来解决执行难最好的效果。通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四类案件”,即集中清理挂牌督办案件和涉特殊主体案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联手化解政府负债涉诉案件;集中清理一年以上未结执行案件,有针对性地、有智慧地逐案研究化解;集中清理终本案件,坚决防止终结本次执行成为消极执行的“避风港”、选择性执行的“遮羞布”;集中清理执行信访案件,对确有问题或瑕疵的案件依法纠正,对执行不能的案件耐心做好思想疏导、稳控工作。通过开展集中专项行动,采取一切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从严从重从速打击拒执行为,切实使集中专项行动真正成为砍向执行难、刺向“老赖”一把坚不可摧的利剑。


要在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上下功夫。从严抓好执行流程管理,细化实施类案件执行操作规范,落实协同办案、委托办案、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制度,依托执行案件管理平台,加强对查询查控信息、变更追加当事人、公布与屏蔽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保全、评估拍卖等节点的监控和督办,促进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严抓好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程序规范,采取终本案件约谈当事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约谈过程的做法,通过第三方介入保证终本案件质量,并将终本案件纳入信息库实行单独、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按规定恢复执行,治理和防范“假终本”现象发生。从严抓好执行案款的规范发放,在银行开立“涉案往来款账户”,实现案款账号自动分配、交退付信息自动推送,做到人、款、案一一对应,确保案款收取、管理和支付安全,及时高效兑现当事人权益。从严抓好执行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指标化考核,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验收标准、检验标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强化战役思维,时刻聚焦对标对表情况,统筹安排好全局工作、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打好每一次战斗,积小胜为大胜,积一域成全局。


要在提升执行能力、改进执行作风上下功夫。引导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依法、规范、文明、积极、稳妥”理念。“依法”就是谙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遵法、守法、严格执法;“规范”就是关注好细节,把握好程序,严格落实好各节点工作标准,把每一环节都做到位,一切按制度来,一切按规矩办;“文明”就是遵守司法礼仪,采取人性化执行措施,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积极”就是始终保持意气风发、斗志高昂、不怕辛苦、不怕艰难、敢于坚持、担当尽责的精神状态,落实好执行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稳妥”就是运用好法律规定、战略战术和执行智慧,因案施策、因事施策、因人施策,不断向被执行人及社会各界释放法院和执行人员既严格执法,又善意负责的正面信息,争得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增强社会各界对法治和法院的信心。同时,加强执行业务培训,采取集中面授、岗位练兵、案例剖析、座谈研讨等形式,结合执行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精心组织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干警“四个意识”以及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对、做群众工作等能力。加强对执行行为、纪律作风的常态化监督,建立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监督体系,推动内外监督管理机制共同发力,对执行失范问题严格问责、严肃查处,以铁的手腕清除害群之马,推动执行工作作风持续向好。


决战关键之年

要实干创新勇担当,务求决战决胜执行难的实绩实效


正如周强院长所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必须打赢的一场“莫斯科保卫战”。每名法院领导、法院干警都要增强对决战决胜执行难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把关于执行工作的每一项部署要求、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底,确保如期完成指标任务,如期通过第三方验收,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要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好一把手责任、分管院长责任、执行局长责任、各部门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把手要做到重要举措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一线执行领导和相关同志也要尽心竭力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加强规范,加强指导,向管理、指导要质效,要工作水平,要战斗力。同时,建立领导包案和周通报、旬约谈、月总结制度,靠数据总结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执行人员,对不负责任、不能有效推进工作的执行领导,坚决调离执行岗位,不换思想就换人、不换作风就换人、不见成效就换人。


要强化精细管控。建立执行各类台账,对执行案件和重要执行行为实施分类管理、精细管理、动态跟踪管理,对案件所涉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审慎依法研究,防止出现管理盲区死角和轻率决策,导致工作不规范或造成当事人损失。要深入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和长期信访案件;研究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等问题;研究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违法执行问题;研究解决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及时发现总结执行工作规律,在抓好既有改革制度,如律师调查令制度、“三员合一”制度等的应用,解决案人矛盾、找人难、送达难等问题的基础上,盯紧瞄住全国法院先进做法,善于吸纳各地先进经验,用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措施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


要强化科技运用。推进执行指挥中心以及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建设,为执行团队配备单兵系统和执行指挥专用车辆,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指挥系统上传下达、实时监控、异地调度、快速反应等功能。推进网络查控体系建设,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逐案查控、立体查控、精准查控,实现网上“查人寻物”重点覆盖,提高控制、处分可供执行财产的效率和准确度。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将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查控财产处置方式的首选,确保网拍覆盖率达到100%,提高财产变现率。让执行过程更加智能化,真正把信息技术转化为执行干警的“千里眼”“顺风耳”,转化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紧箍咒”。


要强化宣传攻势。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包括法院“双微一网”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法院依法所采取的拘留、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特别是打击“拒执”犯罪的有关举措,在全社会起到惩戒、警示、震撼、威慑的作用。不仅要正面宣传执行工作的成果,还要利用好宣传手段,推进舆论执行,对老赖晒一晒、曝曝光,使舆论执行也成为破解执行难的一把利器。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增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执行难问题是致使法院工作长期受诟病的一种顽瘴痼疾,也是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周强院长代表全国法院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充分体现了法院的政治担当和强烈的责任意识,特别是经过全国法院几年来的艰苦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已逐渐演变成为全社会的一种集体意识及行动,其重要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本身,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发挥了“意料之外”的杠杆功能,深层次地撬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和执行信息化应用,已经极大地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特别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因此,不管“基本解决执行难”最终实现到什么程度,这都将是全国法院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历史性贡献。我们也有理由坚信,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理论指引,有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有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有社会各界的强力支持,有全国法院的奋力拼搏和敢于决战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政治任务一定能完成,这场硬仗一定能打赢。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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