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9时,龙凤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奔赴“清鸠行动”第一现场恒大绿洲住宅小区,对该小区一处住宅进行执行交付。
原告张某于2013年5月全款购买恒大绿洲小区一套房屋,约定被告大庆市恒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交付房屋。但被告以原告未在合理时间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未及时交纳物业费和热力费为由迟迟不肯交付房屋。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18年4月将被告诉至龙凤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交付房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大庆市恒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执行。龙凤区法院依法于7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履行特定行为通知书,并在标的物处张贴迁出公告。
细雨不断,龙凤区法院执行局出动警车4辆,干警16人,在龙凤分局4名民警、龙兴社区2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奔赴恒大绿洲物业服务中心,对涉案财物进行强制执行。
面对强大的执行阵容,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被告大庆市恒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即表示同意交付,并将门禁卡和钥匙交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