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伏虎
世界杯激战正酣,懂得足球的人都知道“越位”这个词。同样,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更应该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摆正自己的角色,在主审法官组成的合议中,发挥自己角色作用,把握好庭审中的“度”,既不做一言不发的“稻草人”,也不因曲解“同等权利”,而妄自尊大,这才是人民陪审员所应具备的素质。
一是要做到审时“度”势。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参与者,也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者。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水平、个人能力以及相互配合不畅等诸多的原因,一些人民陪审员往往是审前不看卷、审时难插嘴,审后签个字的“稻草人”,不能发挥人民陪审制度在庭审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人民陪审流于形式。
通过几年来自身的经验,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人民陪审员虽然来自民间,但工作性质的变化,要求我们要在专业上下功夫,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要求你精到什么程度,最起码不是个法律的门外汉。要积极参与庭前准备,学会看懂卷宗,学会用法律知识分析案情,找出疑点,提出问题,这样在庭审中,就会有话说,有专业问题可以探讨。
二是要做到纵横有“度”。在庭审中,不做“稻草人”,也不能因为《人民陪审员法》中有“同等权利”的说法,而妄自尊大,主角配角不分。
人民陪审员是个啥角色?我认为应该是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来看待问题,发表意见,监督审判活动的人。只有找准了这个定位,才能更好地融入到这个角色之中。对于“同等权利”,我的理解是,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加法庭审理,向当事人或者向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合议的时候陪审员要发表意见,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结果等等,这些权利都是一致的。所以,人民陪审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但是,人民陪审员毕竟不是法官,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参与司法行使权利时,不可能跟法官完全一致,法官是代表着国家司法的公平正义,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督审判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相辅相成,主次有序,相得益彰。绝不能不分角色,张冠李戴,曲解“同等权利”,而妄自尊大。
人民陪审员应掌握个“度”,这个“度”,既不能在法庭上表现的碌碌无为,也不能在法庭上表现的肆无忌惮。要认清人民陪审员在推动司法进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自己的定位,这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