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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料"你就报!大庆中院发布史料征集令

发布时间:2018-06-20 08:33:38






以史明智,鉴往知来,

铭记前人,启迪后者。


“弹指一挥间!”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79年正式建院至今,已经走过39年的辉煌征程;如果进一步追本溯源到1960年安达市人民法院萨尔图人民法庭,则即将拥有近六十个春秋。


为了回顾一代代大庆中院人不忘初心、薪火相传的难忘岁月,寻访大庆中院人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的铿锵足迹,传承大庆中院人矢志奉法、攻坚克难的宝贵精神,铭记大庆中院人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历史功绩,大庆中院党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筹建院史馆,并开始进行院史馆史料的征集工作。现诚请大庆中院每名干警、各基层法院及社会各界给予鼎力支持,踊跃参加宣传、征集和捐赠工作。


史料征集年限


关于大庆中院从1960年起至今的各种历史资料。


史料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


史料征集对象


面向大庆中院各部门干警、各基层法院及社会各界。


史料征集范围


(一)文书类

1.各个时期媒体报道大庆中院案件、经验举措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报纸、刊物;

2.各个时期与社会各界交往的重要信函、裁判文书手稿、各种报表、花名册等;

3.各个时期大庆中院各部门出版的学术调研成果合集、干警出版的个人专著,印刷的书籍、刊物、手册、原始文字资料等;

4.大庆中院的各位老领导、老同志撰写的回忆文字,主要针对有意义、最难忘的一人、一事、一案,或者对已往开展的某个专项司法活动、专项工作进行回忆。在院史馆开馆揭幕前,将结集成册。(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亲笔实录,但确因行动不便的,可直接提供线索,院史馆筹备办公室将派人登门拜访采写、录音和录像并后期整理。)


(二)实物类

1.大庆中院老同志的办案手札或工作日记本;

2.大庆中院干警早期使用的各种证件、法官任命书、各种奖章等;

3.工作中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各种老式照相机、个人工作用品、订卷用品、老电脑、老钢笔、旧式电话机、打字机、BB机等);

4.大庆中院各部门及干警个人获得的各类高等级奖励的证书、奖状、奖杯、锦旗、牌匾(市级以上的奖励、学术调研、重大赛事)等;

5.社会各界名流、老前辈为大庆中院或个人的题词、题画原件或影印件;

6.其它反映大庆中院各个时期特色和大庆中院人精神风貌的学习、工作、生活实物等。


(三)音像类

1.安达市人民法院萨尔图人民法庭的照片(1960年);

2.大庆中院初创时期第一张全家福合影(1979年);

3.大庆中院干警不同时期开展的司法审判、下乡办案、司法为民、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影像、照片;

4.大庆中院各个时期重大事件,以及各庭室部门制作的音像资料。


史料征集报送


即日起至8月1日前,将征集的史料报送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3楼议案室,如有电子版的同时发送至邮箱:rhlfyzgy@163.com


史料馆藏、陈列及展出


1.所有征集到的史料及实物,本院将统一造册登记、妥善保管,并向捐赠人颁发《院史馆史料捐赠证书》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念手册》。

2.捐赠珍贵史料者,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在展台标牌上标注捐赠人姓名。

3.凡征集到的并接受捐赠的史料所有权将归大庆中院所有。根据实际情况,征集到的部分史料大庆中院将及时向史料所有人返还。

4.特别珍贵的史料,所有权人没有捐赠意愿而仅有临时陈列和展出想法的,请直接联系本院研究室。对此大庆中院将单独颁发《院史馆收藏陈列纪念证书》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念手册》。

5.对于征集到的史料及实物,是否在院史馆展出及通过何种形式展出,决定权和解释权均归大庆中院所有。


联系人:智光宇  

联系电话:0459-6829209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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