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6月11日,大庆市两级法院“雷霆行动”“案款发放周”正式开始。大庆中院的两名执行法官分别介绍了案件背景。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于洁:
申请执行人丁某国与被执行人溧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大庆中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于2018年4月14日一次性给付原告工程款1253980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经丁某国申请,本案自2018年4月25日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经过总对总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登记车辆、多个账户内的存款金额共计千余元,且已经被其他法院冻结。随后,大庆中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线下走访调查,也未发现线索,案件进展一度陷入僵局。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得知,被执行人曾在我市承揽过工程项目,执行干警紧紧抓住这条线索,展开深入调查,经过一周的实地走访和账目调查,最终认定被执行人与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某二级单位确有工程项目。执行干警迅速与该二级单位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该单位确有到期债权,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立即向该二级单位下达了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法定期限内果然未提出异议。目前案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首笔款项400万元已经扣划入指定账户,余款将陆续执行到位,相关放款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将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人。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统君:
原告高新某公司与被告大庆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庆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返还购房款及违约金,但被告大庆某公司一直未履行。
经当事人申请,大庆中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大庆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其仍一直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申报财产,大庆中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但未发现有大额存款。随即,又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开户信息,发现其设立的基本户,当即采取冻结措施。第二次网络查控启动后,执行法官发现上述账户已冻结42万余元,并依法采取划拨措施,在雷霆行动第二阶段——执行案款发放周交到本案申请执行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