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法院积极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及窗口综合治理活动要求,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入户开庭”等便民服务。近日,肇州县法院朝阳沟法庭干警顶着炙热的太阳,来到被告人家中,对一起民事诉讼案进行开庭审理,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赵某兰与赵某立系亲属关系,赵某立从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一直耕种赵某兰在前进村4组分得的3.8亩土地。2017年10月,赵某兰向赵某立提出返还土地的要求,但赵某立拒不返还,故赵某兰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土地和2004年至今国家土地粮食补助款。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崔玉波了解到,原告赵某兰经济条件困难,指望着这笔补助款治病。被告赵某立年纪较大,而且因脑出血导致半身不遂,行动极其不便。考虑到被告赵某立的身体状况,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诉累,崔玉波法官决定亲自上门,入户开庭。
经过崔玉波法官耐心说法、细心疏导,当事人多年的纠纷得以化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对法官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