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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高新区法院:被查出手机转账十余万 “老赖”怕拘留立马还钱

发布时间:2018-06-07 09:57: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发出如下搜查令,执行员将对你手机微信红包支付情况及手机银行转账情况进行搜查,请配合工作。”2018年6月5日,在高新区法院的执行接待室内,执行法官贾李强亮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孙某香手机微信红包交易记录及手机交易账单进行了全面搜查,结果发现孙某香近一个月转账高达十万余元。据此,贾法官立即固定证据,并当场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该案是一起劳务损害纠纷案件。邹某是一名木工,曾经曹某介绍为孙某、孙某香在大庆经营的一火锅店装修。2014年9月29日上午,邹某在进行装修工作时,所使用的脚手架上的跳板突然断裂,导致其从高处跌落,左跟骨骨折住院治疗59天,邹某认为,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与曹某、孙某、孙某香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邹某将上述三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邹某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告提供的用于装修的木方作为承重的踏板,导致木方断裂而坠落受伤,违反安全常识,应当对此起事故的发生承担30%的次要责任;作为介绍人的曹某,只是介绍关系且本身并无过错,故其对原告邹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受雇于被告孙某香,故被告应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孙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与被告孙某香离婚,且市环保局环评批复也明确表明,被告孙某香系该火锅店业主,因此被告孙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孙某香赔偿原告邹某各项损失共计85026余元;被告孙某、曹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香并没有在法律期限内履行义务,故原告邹某于2016年11月18日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6月5日7时40分,在“雷霆行动”中,声称自己尚在外地的孙某香,却被执行干警围堵在家中,并被快速带回法院进行调查。被执行人孙某香坚称自己一无钱,二无能力履行,并不断与执行法官贾李强“兜圈子”。在对案件的前期调查中,贾李强法官对做生意的孙某香的财务状况很清楚,确定她完全有履行能力。在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后,孙某香丝毫不悔悟,依然以“没钱”作为拒不执行的理由。见其执迷不悟,贾李强法官遂对其发出搜查令,故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执行人孙某香再无法继续抵赖,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包括案件案件赔偿款、诉讼费、迟延履行金、鉴定费等费用合计92100 元,该案从而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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