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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2015年以来非法集资类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18-05-28 09:28:34


    第一起 商娜、孙立刚集资诈骗案

    商娜,女,39岁,原系中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黑龙江省大庆市人。

    孙立刚,男,44岁,原系中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黑龙江省大庆市人。

    2014年2月,商娜与孙立刚从他人处购买中世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吉林市、大庆市开设多家分公司。在没有取得吸收公众存款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召开理财会等形式对外宣传“中世宝”等理财产品,以年利率8%-14.8%高额利息为诱饵,假借P2P投资理财模式,向1182名投资人非法集资151 078 684.02元,案发时尚有747名被害人投资款83 783 004.48元未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娜、孙立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包装,虚构借款人,骗取他人投资款数额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与商娜、孙立刚构成的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判处商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立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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