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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2015年以来非法集资类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18-05-28 09:25:52


    第五起 黄延林集资诈骗案

    黄延林,男,55岁,原系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职工,吉林省抚松县人。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黄延林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德威电脑城、乘风庄阳光新城等地,以虚构的“李少华”身份、虚拟的新加坡交易所大陆投资理财公司总裁名义,通过域名为www- game945.com的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理财项目,以现金支付、银行汇款、在线充值等形式,骗取22名被害人资金1 749 7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延林明知新加坡理财中心的理财项目虚假、非法,亦明知该项目必将崩盘,仍以承诺高额回报,利用群众投资渠道少、投资意愿高的现实和需求进行敛财,导致钱款流入个人手中无法返还,其主观上有集资诈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故认定黄延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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