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起 李铁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李铁辉,男,38岁,原系北京时代首席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黑龙江省大庆市人。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李铁辉成立“首席公司会员管理平台”网站,在网站上出售“虚拟金币”,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607 353元。2015年5月,其注册成立北京佰达商贸有限公司。同年8月,李铁辉以该公司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Q版上市的名义出售股权,吸收存款人民币625 000元。2015年5月,李铁辉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北京时代首席投资有限公司,在大庆万达广场举办大庆分公司成立大会,募集人民币1 690 000元。2015年6月,李铁辉注册成立北京时代首席投资有限公司会员网上投资平台,吸引投资102 500元。2015年6月,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吸收存款940 000元。李铁辉共非法吸收42人投资3 964 853元,用于支付利息、运营费用、开办超市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铁辉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同时从事股权投资,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认定李铁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