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前天
近日,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2015年立案、期间终本、后又恢复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灵活使用信用惩戒以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查实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享有到期债权,扩大了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谈还款方案,最终促成案件执结。
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让胡路区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张某同意给付于某欠款16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于某于2015年向让胡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案件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到张某对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债权,但具体数额要等结算。执行法官当即联系了该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法院出具承诺书,保证在两个月内付清,并提供了两套房产做担保。期限届满后,该房地产公司履行了1万元。
在执行第三人的同时,执行法官紧盯查控系统,密切关注张某名下财产动向,并于2017年10月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在工商银行满洲里支行的13万余元存款进行网络冻结,第一时间扣划到法院账户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于某。
2018年5月,就案件剩余债权如何处理,执行法官约谈了当事人。执行法官从执行成本、执行耗时等方面详细阐明利弊,诚恳地给出和解建议。申请执行人于某表示可以让步,愿意放弃逾期利息。被执行人张某当即联系家人送来了剩余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