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法官,是你帮我们几个要回了辛苦钱,要不我们这半年打工的汗水可能就白流了,太感谢你了!”2018年5月15日上午,李某等五名申请执行人来到高新区法院,喜领近6万元的案件执行款,并连声对执行法官贾李强表示感谢。
2017年2月,李某、刘某、王某、侯某、鞠某等五人在黑龙江大庆某科技股份公司任职,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截至当年8月,该公司并未按照劳务合同上规定的方式支付报酬,而是一拖再拖拒不支付五人工资。打工几个月,没见到分文收入,经济紧张的五人向该公司老板索要工资,再次被拒绝。
无奈之下,李某等五人于2018年3月初申请劳动仲裁。4月3日,经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李某等五人与其工作单位某科技股份公司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由被申请人该科技股份公司一次性给付五名申请人所拖欠的工资58300元。
然而,仲裁调解书所规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该公司老板却迟迟没有还款动作,于是李某等五人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案件管理流程系统自动分案,该案于5月9日分到执行法官贾李强手中。贾李强法官查阅案卷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科技股份公司的老板,尽可能地了解对方拖延履行法律义务的主要原因,但对方拒绝给予正面回应,继续使用“拖字诀”,顾左右而言他。
通过电话交流,贾李强法官掌握了对方的意图,并于次日带着执行干警深入该科技股份公司,对其老板耐心地释法明理,告知其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如继续抗拒执行,则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法律后果。一方面影响其个人信誉,被挂上失信“黑名单”后,买不到列车软卧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坐不了高铁、动车,住不上星级以上的宾馆,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另一方面会严重影响公司今后发展,因为不会有人愿意与缺乏信誉的企业进行合作。
在贾法官条理清晰的劝导下,被执行人科技股份公司的法人徐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对之前抗拒执行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当即表示:立刻调配资金,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5月14日下午,被执行人科技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来到高新区法院,主动交付了58300元执行款。随后,法院通知五名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15日上午,拿着来之不易的辛苦钱,李某等五人欣喜不已,连连对贾法官道谢,故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