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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17 11:25:20




    近日,龙凤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2017年11月,龙凤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案件当事人于2016年9月在百合网上相识,2017年1月登记结婚,并与同年8月生下了女儿。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丈夫张某性格内向、情绪稍有波动即可爆发,对范某经常打骂,无奈的范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范某与张某离婚,孩子由范某抚养。

    2018年1月,判决书送达后,张某拒绝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尚在哺乳期的范某,并偷偷将孩子抱回巴彦县老家不让母亲与孩子相见。在多次与张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承受着对孩子无尽思念和巨大的心理压力的范某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把孩子的抚养权交还给自己。

    案件到达龙凤区法院执行局后,执行法官迅速介入。2018年3月13日,执行法官曲宪志带队到张某的老家巴彦县去执行,却遭到了对方一家人的强烈阻挠。执行局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在3月25日前将孩子的抚养权交还给范某,但张某逾期后一直没有履行。

    执行局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此案,考虑到该案既涉及到人身权也涉及到未成年人,怎样实现抚养权的顺利移交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经过前期大量艰苦而细致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后,执行局决定加派人力,于4月17日再次前往巴彦,并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做好了充分的预案。

    当日,在即将行至巴彦县兴隆镇的时候,由于路况较差,随行的一辆法警车车胎爆裂,幸好执行法官一直保持安全速度,没有出现意外。经过紧急修整后,执行法官前往兴隆镇派出所,争取当地警方的配合。

    进入张家后,张家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5名民警和执行小组兵分两路将张某家前后院堵住,防止有人抱孩子潜逃。执行法官将张某奶奶劝到另一个房间,做张某母亲的思想工作,从释法明理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明白拒不交出孩子的行为不仅违反裁判结果,而且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虽然十分不情愿,但张家人还是将孩子送到了范某的手中。分别了4个月,范某终于将孩子抱在了自己的怀中。

    至此,一起棘手的未成年人抚养权执行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刘鸿鹏    

文章出处:龙凤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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