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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13 10:22:46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影响油田安全生产、划分势力领地争井霸井、内外勾结侵蚀油田资源、盗窃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的“井霸”、“油霸”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得奖金人民币20万元。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59-6829197(市法院扫黑办)

0459-110(市公安局);

举报邮箱:dqsfyshb@163.com;

举报信箱: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大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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