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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27 15:21:47



编者按


2018年4月9日,大庆市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肯定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并于4月16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

《决定》指出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打造“诚信大庆”“法治大庆”“平安大庆”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全市发展环境,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重视、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把协助配合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大庆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各部门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政府及下属部门应当履行的债务纳入专项预算,切实履行偿还责任;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使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公安机关要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涉案车辆信息等提供支持,对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检察机关要对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公诉。


四是执行联动单位应当建立执行工作绿色通道,健全各类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范围全覆盖和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一体化。


五是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单位或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建立与人民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六是各级各类媒体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尊崇法律,诚实守信。


七是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尊重、服从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决定》要求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执行工作主体责任。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指挥,构建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要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有履行义务能力却恶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构成拒执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对涉及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通报其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对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的司法建议要切实增强执行工作主动性,加大对被执行人及财产查控力度,拓宽渠道、扩大范围,努力提高案件标的实际执行到位率。要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强化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团队建设,严格考核管理。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强化对执行工作法律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监督、支持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法院执行活动,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有关执行义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级监督,促进执行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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