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法官对我这这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以后绝不再当“老赖”,再不抱侥幸心理,回去后一定尽快还上所有欠款。”2018年3月30日,被执行人邹某从拘留所出来与家人见面后,第一句就是对大庆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感谢的话语。
是什么原因让她进了拘留所?又是什么原因让她能如此地感动?这还得从两年前来说起。
2015年12月,为生意资金周转,辛某持大庆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公章,与大庆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20万的借款合同。
2016年3月,借款到期后,辛某虽然偿还了60万本金及部分利息,但余款未再偿还。
后经多次索要未果,该小额贷款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将该电器销售公司、辛某、李某一同诉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三被告辛某、李某、邹某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未还款上述款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为此,该小额贷款公司于今年3月上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于戈接到案件卷宗后,在详细研究案情后,立马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并未发现辛某、李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的执行一开始就陷入了困境。
功夫不怕不有心人。为尽可能查找到被执行财产线索,3月29日上午,执行员于戈便带领一个执行团队来到被执行人电器销售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查到该账户在前一天发生了一笔高达10万元的转账。
证据在手,顺藤摸瓜。执行团队随即展开了下一步行动——在被执行人电器销售公司内找到其法定代表人邹某,并对其进行控制,快速将其带回法院讯问,详细了解拒不执行原因及寻找可供执行财产的蛛丝马迹。
在讯问中,邹某一方面认为辛某以公司名义借的钱,公司并没有花一分,与其无关,故不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面百般抵赖,矢口否认有财产可供执行,抗不执行。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员于戈当即决定对邹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后,执行干警于戈继续与邹某丈夫进行沟通,从邹某二人创业的不易说起,劝其为了日后公司的经营,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不要因小失大。如再拒不执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必将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等待的结果最终将是更加严厉的惩罚后果,得不偿失。最终在详细讲解最高法院关于当前信用惩罚具体举措后,其丈夫于当天晚上便出作承诺,答应次日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还款。
3月30日一早,邹某丈夫就将20万转入了申请人的账户。同时,还为申请人作出每月偿还5万直至还清为止的担保书。
在与申请人沟通及同意此还款计划的基础上,执行员于戈、刘佳再次前往拘留所,对邹某进行提审并进行思想教育。
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邹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这都是当“老赖”惹得祸!在被执行人电器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悔过的基础上,法院遂对其作出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决定,让其提前回家,故对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对执行干警说出了上述感谢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