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同区法院全面贯彻落实轻刑快审制度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采取快速审理工作机制,切实优化了司法资源,压缩了办案程序,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明确适用范围,界定好“轻”字。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大同区法院明确了轻刑快审工作的案件适用范围,即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险驾驶、轻微盗窃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并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适用法律和快速审理机制无异议的刑事案件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在办案过程中,一旦发现案件不符合“轻刑快审”条件或者因缺少重要证据无法快速办理的,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办理。
严格规范程序,突出好“快”字。案件审理前,由法官助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属于“轻刑快审”范围的,列入轻刑快审案件审理范围,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即区分“简”与“繁”,简单案件得以迅速进入快审通道,保障了轻刑快审工作的顺利推进。审理过程中,进行集中开庭审理数个“轻刑快审”类案件,被告人同时传入法庭,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和庭审程序,在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前提下,有效压缩审判环节,提升审判质效。
加强协调配合,把握好“顺”字。大同区法院积极争取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积极加强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侦、诉、审各个环节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使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保证“轻刑快审”工作有序开展,共同实现程序衔接顺畅、流程运转有序。之后工作中,将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真正达到资源共享、交流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使“轻刑快审”机制更加完善。
近日,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同意后,大同区法院首次运用“轻案快审”模式,集中开庭审理了五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庭审中,集中审核被告人身份,集中向被告人宣布法庭纪律,集中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回避、举证质证、辩护等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五人五案,平均每案审理时间缩短为18分钟,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