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话陪审
红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君
陪审员不穿法袍,不拿法槌,却与法官同堂而审。每次开庭陪审都还是免不了有如初次的激动。
在参与刑事陪审时,要着重在事实的认定上,为主审法官拾遗补缺,为准确认定事实发挥“第三只 眼”的作用。在参与民事案件陪审时,就要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案件的审前阅卷及认真听取原、被告陈述,重点寻找双方是否有可能达成调解的契合点,尽量减少诉累。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陪审员却适度补上了这块“短板”。对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陪审,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发挥的作用是独特的。调解时可以用一些宽泛的生活语言,比较有亲和力,相较于法官的专业术语更有利于双方沟通,进行这类案件的调解,人民陪审员比法官更有优势。我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在陪审过程中,我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与法官沟通和交流,向法官学习、了解法官如何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陪审能力在短时间内得到较大提高,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