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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法院:林源法庭诉前调解高效解民忧 3日内为13户农民追回卖粮款

发布时间:2018-03-29 09:40:42


    近日,大同区法院林源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快速高效地化解了一起涉农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赵某等13户农民

【案情回顾】

     近日,大同区法院林源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快速高效地化解了一起涉农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3月21日早,林源镇农民赵某等13户农民来到大同区法院林源法庭立案窗口提起民事诉讼,称要讨回自己辛辛苦苦挣的卖粮款,要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通过耐心倾听农户的诉求,法庭干警了解到,2017年12月27日林源镇农民赵某等13户农户将自家粮食委托给刘某并以刘某的名义运输至林甸县张某处进行售卖。张某当时并未现金结算,而是与刘某约定三个月后付款。2018年2月,刘某因疾病猝死,赵某等13户农民找到张某结算粮食款未果,且农户手中只有刘某个人出具的收条。13户农民认为被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涉嫌诈骗犯罪。公安机关找到张某核实情况后认为该案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建议农户进行民事诉讼。13户农民情绪波动较大,为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孙井光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张某本人也在林源镇的有利时机,通知双方到庭,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起初张某并不配合法院工作,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并且其无法判断13户农民的粮食是否卖给了自己。孙井光法官迅速与刘某的儿子取得了联系,将刘某生前的账本拿到了法庭上。孙井光法官将2017年刘某送往张某的全部粮食进行了总梳理,针对13户农民的粮食总数、送货时间一一对账,结果全部吻合。孙井光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终于张某对所欠金额予以认可,认识到自己情绪过于激动给农户们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并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先将部分卖粮款于当日交到13户农民手中,剩余粮款也当场出具了还款计划。使这起拖欠农民粮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从13户农民来法院要求立案到拿到卖粮款,仅用了3个工作日,林源法庭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孙井光法官工作日常

    近年来,大同区法院为了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诉前调解窗口,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把大量纠纷有效化解在诉讼前,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缓解了审判部门办案压力,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鸿鹏    

文章出处:大同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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