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杨法官,您好,我是赵某,我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现在正在林甸县家中,请你们尽快过来。”
“好的,我现在就跟领导汇报,请求执行局局长尽快组织人员赶往林甸,也请你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随时关注其动静。”
这一段通话发生在某个工作日的下午16点,打电话的是被执行人的担保人赵某,接电话的是红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杨连松。
当时,杨法官正在省法官学院参加法官培训。由于此案当事人长时间联系不上,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执行进程。接到电话后,杨法官立即向执行局局长孙靖松汇报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简要案情,请求孙局长组织在院干警前往林甸县拘传被执行人王某。孙局长了解到案情后,立刻组织两名法警、两名法官助理驱车赶往80公里外的林甸县。同时,联系了林甸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请求林甸县法院派法警协助参与拘传。
在出发之前,孙局长向参与拘传的人员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注意安全,既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好被执行人的安全,还要注意行车安全,随时汇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二是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做好录音录像工作;三是尽量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力争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经过一个半小时路程,四名执行干警到达了林甸县,此时已是傍晚18点,与三名林甸县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汇合后驱车赶往了被执行人王某家。在林甸法院干警的带领下,执行干警顺利的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此时王某正在家中吃饭,面对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执行干警,王某感到非常的意外,同时他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执行干警出示工作证件并表明来意后,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到林甸县法院接受询问。
将王某带到林甸县法院后,执行干警立刻询问了王某,责令王某报告自己的财产信息,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从情、理、法多方面讲解法律文书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及不履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1个多小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同意和申请执行人和解,但是要求和申请人当面协商,请求执行干警将他带到红岗和申请人协商解决。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的意愿汇报给执行局长后,同意将被执行人带回红岗法院,同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等候协商。
在对林甸县人民法院干警表达感谢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回至红岗法院,经过漫长的车程,四名执行干警忍受着饥饿赶回红岗法院,此时已是晚上21:50。
双方经过三个小时的协商,在凌晨零点三十分,双方对返还财产的方式及时间终于达成和解。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和解阶段。
在全国法院打响执行收官之战的特殊时期,执行工作不容懈怠,红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然保持最初的战斗力,攻坚克难,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贡献了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