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潘甲和潘乙顶着严寒来到了大同区法院,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法官高玮手中,表达对高玮法官秉公尽责处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2016年4月,李某驾驶一辆捷达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公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潘甲驾驶的四轮车相撞,致使李某及乘坐人刘某、被告潘甲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由于潘乙系肇事四轮车的车主,李某遂以潘甲和潘乙为共同被告向大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后,高玮法官认真翻阅卷宗,了解到因潘乙在外打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潘乙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该案的焦点所在。为了破解这一症结,高玮法官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反复翻阅卷宗、认真调取核实证据,及时理清了案件脉络,把握了案件事实。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潘乙在本次事故中并不知情,不存在过错,故判决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高玮法官又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释法析理,帮助其解除心中疑惑,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一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大同区法院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大同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