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陶,今天我们再去探望一下张大姐,看张大姐恢复的怎么样了”。2月2日上午,法官孙红东带着法官助理陶菲来到了一位曾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家。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张某在大同区某医院进行某妇科手术,术后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返回病房,三分钟后却心脏骤停,虽经急救但并未见好转,当晚便被转至大庆另一综合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次日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后张某虽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但病情均未好转。眼见妻子瘫痪在床,再次站起来的希望渺茫,丈夫终日以泪洗面。无奈之下,2017年2月,张某的丈夫以大同区某医院为被告,向大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本案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大同区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疾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其参与度的法医学理论参考系数为60%。
案件受理后,法官孙红东了解到张某的丈夫为了张某的病情多方奔走,儿子也因此辍学,整个家庭陷入了绝境。考虑到张某的实际困难,法官孙红东决定对张某一案实行快审快结。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孙红东法官说服该医院在张某治疗过程中为其先垫付医疗费,并考虑到本次医疗纠纷中,该医院自身过错较大,决定不局限鉴定结果60%的因果关系系数,判决该医院对张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的承办过程中,孙红东法官不厌其烦地做着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一天要来回几次奔波于法院、医院和张某家。孙红东法官良好的专业素养、细心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该医院于判决生效的当日便向张某履行了全部的赔偿义务,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内心柔软而有原则,身披铠甲而有温度”正是大同区法院干警的真实写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也早已成为大同区法院干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办案准则,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登门送达、登门立案,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债务纠纷案件及部分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法律规定缓、减、免诉讼费,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将心比心不仅让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消弭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也架起了法院和当事人的连心桥,让群众感受到了来自大同区法院的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