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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梦幻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9 17:05:52


申请人大庆高新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梦幻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一、申报机构条件:

1. 申报机构应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 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4条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9条、23条、24条,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况;

3. 申报机构无不良记录;

4. 应报送相关业绩情况。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及资质证明文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7日内。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人:陈宁、李海城,电话:0459-6829198、6829073。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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