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龙凤区法院邀请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公安干警和社区群众30余人走进法院,并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庭审观摩。
9时30分许,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同刘某、佘某、吴某等人到大庆市龙凤区乙烯金世纪广场盛世飞歌歌厅唱歌喝酒,期间张某同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歌厅门外发生撕扯,被人拉开后被告人张某将歌厅大门一侧玻璃用脚踹碎,又从其驾驶的车内拿出一个铁管,进入盛世飞歌歌厅内将吧台内酒柜及货架各种瓶装酒砸碎。10月3日,被告人张某到盛世飞歌歌厅同其老板杨某谈赔偿一事时,发现杨某使用手机报警,被告人张某将杨某的手机摔坏,又将一瓶RIO鸡尾酒及一个高脚杯砸坏后逃跑。张某两次寻衅滋事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10.13元。10月13日,张某在大庆市龙凤区乙烯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细致,被告当庭认罪并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恨。
近年来,龙凤区法院积极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在校学生及社区居民来院参观、旁听,零距离接触法院工作、了解法院文化,畅通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