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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大庆中院两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发布时间:2018-01-04 09:55:09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上,在省法院精心组织和有力指导下,全省法院共有26篇论文获奖。其中,大庆中院顾双彦、李军志撰写的论文《我国违约方解除合同裁判模式探析》获得三等奖,袁丽斯撰写的论文《法官独立审判的羁绊与出路——以法官抗干扰能力为视角的实证分析》获得优秀奖。


第二十九届学术讨论会开展以来,大庆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树民,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双彦牵头,按照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学术讨论工作的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全国法院第二十九届学术论文选送的通知》要求,多次召开推进会,督促指导确定选题、研究论文撰写方案,并邀请大庆师范学院专家教授指导修改论文。论文作者按照省法院培训指导意见和专家修改意见,潜心研究思考,精心修改论文,最终在学术讨论会上有所斩获,取得佳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庆法院将继续坚持“研究型办案”模式,用好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这一平台,加强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理论成果,指导和推进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





三等奖

《我国违约方解除合同裁判模式探析》

顾双彦、李军志


主要创新观点


一、通过对“无诉案例”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检索,认识到违约方诉请解除合同案件裁判缺乏明确而统一的模式,尤其体现在法律制度与实践做法存在表面的不一致。针对该问题,笔者提出,是法官依职权终止了合同,该模式拟称为“裁判职权主义”。


二、裁判职权主义是一种终止合同的情形,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就是“法律”。该结论是为我国十余年司法实践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是对被隐藏的裁判模式的理论概括。


三、裁判职权主义适用于实际履行可能侵害财产利益、与人身关系密切、特定物灭失、具有时效性以及不符合利益衡量的五类合同,对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如何裁判以及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丰富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有一定的意义。



优秀奖

《法官独立审判的羁绊与出路》

——以法官抗干扰能力为视角的实证分析

袁丽斯


主要创新观点

第一,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法官的抗干扰能力情况进行实证分析,运用调查法、数据分析法分析出法官目前面临的干扰因素以及法官抵抗这些干扰因素能力不足这一现实问题。


第二,通过研究相关文献,交叉运用管理学、心理学、哲学、法学等相关理论,将学科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深入剖析了法官抗干扰能力不足的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


第三,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为增强法官抵御干扰的能力,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创造性提出八个方面的改革与完善措施,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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