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机构设置 司法公开 法院执行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律法规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18-05-22 16:45:37


 20146月起,被告人泮苏良为获取资金,收购浙江沃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发公司)作为其非法集资平台,以经营所谓的“线下P2P”业务为名义,以召集客户前往常山县参观所谓担保企业、虚构其担保能力并提供虚假的股权质押为手段,以年息12%-23%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在各社区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向被害人共计514名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人民币5015.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支付非法集资成本等用途。无法维系后,泮苏良四处躲避,拒不归还集资款。至案发前,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人民币4925.06225万元。

   2015年11月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泮苏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刘鸿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5043159 位访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世纪大道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