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18-05-22 16:42:42
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陈小燕、陈海哨在无任何投资收益情况下虚构投资理财、投资倒卖杭州安置房等多种名目,以高额利息或分红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3928.949万元。集资所得部分用于归还本息,其他用于购买房子、汽车及外出旅游等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2034.344万元无法归还。
2015年4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小燕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陈海哨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责任编辑: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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