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审判一庭: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2、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第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3、民事审判三庭:审判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判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判和指导全市破产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4、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职责: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内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等相关工作。
5、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向上级法院呈请前述死刑、死缓案件的核准事宜;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负责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少年法庭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6、刑事审判二庭: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向上级法院呈请前述死刑、死缓案件的核准事宜;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7、审判监督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处理本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提起抗诉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处理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批下级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8、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提起抗诉的行政案件;审批下级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9、诉讼服务中心职责:民事、刑事、行政一、二审、申请执行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行政非诉案件、民事特别程序案件、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刑事申诉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件立案工作;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审查工作。诉讼引导、诉调对接、邮寄送达、财产、证据保全,评估鉴定申请、调卷工作等诉讼服务工作。信访接访、协调、处理工作;按院长监督程序复查院长交办案件工作;远程视频接访预约、接谈工作;省法院确认终结及最高法院终结报备工作;司法救助案件审查、报送工作;与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对接和案件协调工作;信访综合业务工作。